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: |
|
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、農民保險身分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1. | 具本國籍。 |
2. |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 |
3. |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|
4. | 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|
|
報名方式: |
|
1. | 點選在職訓練網連結:https://ojt.wda.gov.tw/ 並加入會員。 |
2. | 【會員專區】->【會員資料維護】。 |
3. | 【課程查詢報名】->【類別選取產業人才投資】->【單位名稱輸入:健行】。 |
4. | 點選課程選擇【我要報名】。 |
|
報名後之程序: |
|
1. | 本中心依線上報名之順序以郵件或電話聯絡通知學員繳費。若線上報名人數已達補助人數時,之後報名者列為備取,候補至正式名額時本中心將再行通知。 |
2. | 接獲本中心通知後三日內,繳交相關證件(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、個人存摺封面影本1份及高中或專科以上學歷證件影本)並完成繳費程序。本案補助資格依繳費順序錄取。 |
3. | 若報名人數超過補助名額得以自費身分參訓。 |
4. | 若報名人數未達招訓者,本單位保留延長招訓時間或取消開班之權利。 |
|
退費辦法: |
|
1. |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1)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
(2)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
|
2. |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(若需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)。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 |
3. | 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,因故未開班者,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;如因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(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)。 |
|
說明事項: |
|
1. |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 |
2. |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中低收入戶、65歲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 |
3. |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一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補助。 |
4. |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 |
|
補助單位洽詢專線: |
|
1. | 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】
電話:0800-777888
網址:http://www.wda.gov.tw
課程查詢網址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
|
2. | 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】
電話:03-4855368 #331
網址:http://thmr.wda.gov.tw
電子郵件:thmr@wda.gov.tw
傳真:(03)475-2584
|
|
本中心洽詢專線: |
|
電話:03-4581196 分機 3771~3772
傳真:03-4598411
報名地點:320312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健行科技大學-商學院一樓
|